在香港,怎麼註冊非香港公司?

    非香港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该等公司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第一步,交付申請。通過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易」以電子形式,或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確費用:

    1. 表格NN1 -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2. 對公司的組織作出規定的文書的經核證副本,例如憲章、法規或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3.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的文件的經核證副本;

    4. 公司最近期發表的帳目的經核證副本; 及

    5.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2)。


     第二步,領取證書。如果您的申請獲批准,你可下載或領取「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以下統稱「證書」)。證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出,視乎交付申請的形式而定。證書一般可於10個工作日內發出。電子證書與印本證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有關下載證書的電郵通知書會發送到交付申請的註冊用戶的信息匣和註冊電郵地址。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當證書可供領取時,公司註冊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證書時,須出示傳真通知書及通知書上所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提交人委託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請注意:「商業登記證」只會發給仍未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其業務的註冊非香港公司。


 

    常見問題

    1. 非香港公司何時須於香港辦理註冊?需要交付什麼文件?收費多少?

    996co提醒您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根據《公司條例》第 776 條,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申請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下列文件登記:
    a) 申報公司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公司秘書及香港獲授權代表等資料的 表格 NN1 ;
    b) 對公司的組織作出規定的文書的經核證副本,例如憲章、法規或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c)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的文件的經核證副本;
    d) 公司最近期發表的帳目的經核證副本 ; 及
    第二,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IRBR2) 。

    由2020年10月1日起,透過「註冊易」以電子形式註冊非香港公司所須繳付的費用(不包括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將會扣減10%。有關扣減並不適用於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請。收費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申請費用為港幣 1,545 元 ( 已包括不可退回的存放文件費港幣 265 元 ) 。 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 《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申請人須在交付IRBR2時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有關費用的詳情,請參閱「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第二種,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申請費用為港幣 1,720 元 ( 已包括不可退回的存放文件費港幣 295 元 ) 。 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 《商業登記條例》登記其業務,申請人須在交付IRBR2時繳付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有關費用的詳情,請參閱「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2. 如果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文件既非採用英文,亦非採用中文,是否需要交付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

    如果公司章程文件和帳目並非採用英文或中文,你只須交付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如果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並非採用英文或中文,你必須交付證明書原文的經核證副本及其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登記。

 

    3. 誰可擔任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獲授權代表代該公司接受任何須向該公司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送達?

    a) 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b)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2(1)條界定的律師法團;
    c) 《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2(1)條界定的執業法團;或
    d) 律師行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須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